? 永勞人仲案字〔2022〕第55號
萍鄉市科達勞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王勝虎與你單位關于支付工傷待遇的勞動爭議一案(案號:永勞人仲案字〔2022〕第55號),現已審理終結。因你單位無法聯系,經郵寄送達仲裁裁決書被退回,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規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永勞人仲案字〔2022〕第55號仲裁裁決書。裁決內容如下:
確認申請人王勝虎與被申請人萍鄉市科達勞務有限公司之間解除勞動關系,并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王勝虎支付以下工傷待遇,共計人民幣263205.31元。
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工傷發生的醫療費43282.41元、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3274.4元、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3274.4元、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83220元、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39945.6元、支付護理費4642.5元、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780元、支付交通費3900元、支付住宿費886元。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本裁決為非終局裁決,當事人對本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本仲裁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永新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