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D46-0102-2022-0537 分 類: 其他有關文件
          發文機關: 縣政府辦 發文字號: 永府辦字〔2022〕66號
          標 題: 【有效】永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永新縣2022年第一批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
          發文日期: 2022-08-10 16:02:10 有效性: 有效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時限: 常年公開 公開范圍: 面向全社會
          【有效】永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永新縣2022年第一批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三月坪街道辦,縣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開展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規范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22〕25號)《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規范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吉府辦字〔2022〕39號)《永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2年永新縣持續打造“吉事即辦”政務服務品牌爭創政務服務市最佳縣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府辦字〔2022〕26號)要求,經各有關單位梳理、審核、確認,并經縣司法局合法性審核,形成了《永新縣2022年第一批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經縣政府同意,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清單管理。暫未列入第一批清單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將結合工作實際,按有關程序再行公布。凡未納入清單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或前置條件,行政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也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對納入清單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行政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對符合資質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出具的服務結果應當互通互認,不得要求申請人重新提供。

            二、實行動態調整。縣直各單位要根據法律法規的立、改、廢及國務院決定新增、取消、變更情況,及時對相應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動態調整。動態調整事項報縣行政服務中心,按程序審核審定后公布實施。未經批準,任何部門不得擅自調整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三、加強服務監管。中介服務行業主管部門及市場監管部門要制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配套制度和服務標準,建立中介服務機構信用體系和考核評價機制,保障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質效。要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中介服務機構向社會公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條件、流程、時限、收費標準,建立完善服務承諾、執業公示、執業記錄等制度。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不斷提高中介服務質量和效率,嚴格查處違規收費、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謀取不正當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進入“中介超市”。行政審批部門要引導中介服務機構有序入駐江西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平臺,擴大中介服務范圍。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未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中介服務,必須在江西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平臺選取中介服務機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附件:永新縣2022年第一批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docx

          ?

          永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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